2025年四川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纪检监察前沿问题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5-12-16 10:54:10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纪检监察前沿问题研究”专项课题已经发布,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通知及附件材料详见四川省社科联官网,网址:http://www.scskl.cn/#/detail/2c988082988310ee019b21dccbb8087d。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纪检专项的项目类别有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金额1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完成时间为1年(自立项之日起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重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和市厅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职务,并且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研究基础;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重大项目可以2位负责人联合申报。一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男性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2月22日后出生),女性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2月22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5年12月22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四、申报限定和纪律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成果形式为专著,应当在内容上做到结构清晰、完整合理,能够为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供基础。重大项目立项后,须完成以下任务:1.每半年以《社科成果专报》形式提交一次阶段性成果;2.经四川省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在CSSCI来源期刊或省级(含)以上党报党刊发表1篇及以上研究文章;3.参加四川省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四川省社科联组织的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研讨会和课题论证会。
(二)重大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按照《选题指南》(附件1)的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其中1个选题,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进一步聚焦选题内容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但不得改变研究内容,论证字数不超过3万字。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负责人围绕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前沿问题自拟选题,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
(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5年12月22日前)。
(四)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五)负责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申请。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1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
(六)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负责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不得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
(七)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八)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五、申报方式
本专项实行线下申报,申报重大项目请使用《申请书(重大项目)》(附件3),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请使用《申请书(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附件4)。
六、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纸质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该项目申报我校限报5项,我校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11:00。各二级单位于12月18日上午11:00前统一将本单位纸质版申报材料及单位承诺书、汇总表1份(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章,附件)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李老师处,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表发送至1262615764@qq.com,材料不齐及逾期提交的二级单位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附件:
通知附件材料.zip
科技处
2025年12月16日